建筑施工转料平台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直监工程建筑施工转料平台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施工现场的转料平台是用于提供施工过程中材料转运暂存的工作台。必须满足卸料存料运料用料的使用方便与安全。第三条、转料平台在搭设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转料平台搭(拆)单位应对搭(拆)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第四条、吊料平台的制作、搭(拆)应由具有专业资质证书单位进行。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第五条、转料平台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纸和设计计算书,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并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转料平台搭设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六条、转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转料平台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平台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转料平台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砖结构上。第七条、转料平台施工荷载一般可按3000N/m2计算(主要考虑卸料、存料的不均匀性),使用荷载要控制在2000N/m2以内,同时为确保安全,转料平台宽度不应大于3m,长度不应大于3.5m。当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设计验算。第八条、转料平台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同时,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重复设置。第九条、转料平台应自成受力体系,其载荷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不得传递给脚手架。其支点或上部吊拉点的工程结构应通过计算复核满足施工期间荷载的安全要求,平台两边应各用2道钢丝绳与建筑物上梁柱相拉卸荷,钢丝绳采用的直径应经计算确定,吊拉点的锚固强度应验算复核。第十条、转料平台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其节点应螺栓联结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转料平台的水平杆间距不大于1米,与预埋固定件紧固连接。转料平台至少设三道横杆,间距不大于1米。转料平台水平杆和横杆的型号、规格大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第十一条、转料平台与建筑物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固定端长度应大于1.8米,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如可在建筑物上预埋不少于两道的钢筋套箍固定,或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其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楼层钢筋隐蔽验收时应包括连接件的预埋或预留。第十二条、转料平台周围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密目网,连接牢固,应能承受1000N的外力。平台两侧栏杆不小于三道,高度不低于1.5米,平台脚手板不得使用竹笆榀,脚手板应满铺固定牢靠并有防滑措施,不能有移动和空隙。同时平台前应设置平网防护。第十三条、转料平台构配件宜定型化,采用的原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应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四条、在转料平台的明显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标明使用要求和限载重量。平台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堆载高度不宜超过1.2m。第十五条、转料平台搭设完毕后,总承包单位应按本规定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十六条、转料平台使用中应有专人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水平杆与建筑物的连接、上拉钢丝绳与梁的连接等部位及防护栏杆、密目网、平台前平网、警示标牌的完好性进行检查。第十七条、转料平台拆卸。转料平台拆卸前,应对转料平台完好性进行检查;拆卸工作需按专项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应有可靠防止人员、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第十八条、转料平台搭设、拆卸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夜间或遇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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