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岔铺设的要求

1、道岔位置应按设计铺设。困难条件下,可在不影响股道有效长度和不变更其他运营设备条件下,将道岔位置前后移动不大于6.25m,但在区段站及以上的车站,特别是咽喉区道岔,最大移动量不得大于0.5m。

2、国家铁路正线上的道岔轨型,应与正线轨型一致,站线和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上的道岔轨型,可用不小于与其连接的主要线的轨型。

当道岔轨型与连接线路轨型不同时,道岔前后应各铺1节长度不小于6.25m与道岔同型的钢轨,在困难条件下,长度可减小到4.5m。

3、两前后道岔间距小于9m时,道岔轨型应一致或两道岔直接用异型轨连接。设有轨道电路的道岔,两不同轨型道岔间的距离,尚应满足设置绝缘接头的要求。不同轨型连接处,不得设置绝缘接头。

4、道岔铺设后,当连接线未铺设前,辙又后必须加铺1节临时钢轨,尖轨必须钉固加锁,严禁扳动。

5、新铺道岔临时使用时,应使用转辙设备,不得用撬棍扳动或用其他方法支顶尖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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