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措施应符合要求

1.采用桩基时,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坚硬粘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5m,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1.5m。

2.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3.采用加密法(如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碎石桩、强夯等)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4.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

5.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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