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相关规定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3.5万~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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