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发布时间:2021-01-31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公示公告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行政许可数量(件)

法制审核数量(件)

备注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审核数量

纠错数量

1

市住房城乡建委

33959

33925

29567

4358

511

790

0


2










3










4










合  计

33959

33925

29567

4358

511

0

0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11231期间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进行法制审核的数量。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3行政执法机关的下属单位包括:本行政执法机关垂直管理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主管的依法授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委托的组织,主管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万元)

简易程序数量(件)

一般程序数量(件)

法制审核数量(件)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审核

数量

纠错

数量



1

市住房城乡建委

0

67

0

78

0

6

0

0

145

258.21

226

145

145

1

0

0

2


















3


















4


















合  计

0

67

0

78

0

6

0

0

145

258.21

226

145

145

1

0

0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11231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法制审核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计入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第三部分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合计

法制审核数量(件)

查封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审核

数量

纠错

数量

1

市住房城乡建委

0







2









3









4









合  计

0







说明:

统计范围为1112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以及法制审核数量。


第四部分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法制审核数量(件)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

执行方式

审核

数量

纠错

数量

1

市住房城乡建委

0










2












3












4












合  计

0










说明:

1统计范围111231期间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以及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予以法制审核的数量。

2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等。



第五部分  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件)

法制审核数量(件)

备注

审核数量

纠错数量

1

市住房城乡建委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已纳入政府基金收入,不属于行政执法收入。

2






3






4






合  计





说明: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111231期间实施数量。(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市统计范围)

2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第六部分  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件)

法制审核数量(件)

备注

审核数量

纠错数量

1

市住房城乡建委

0




2






3






4






合    计

0




说明:

统计范围为111231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第七部分  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数量(次)

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数量(件)

备注

1

市住房城乡建委

3880

145


2





3





4





合  计

3880

145


说明:

统计范围为111231期间开展的行政检查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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