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2〕8号

发布时间:2022-01-18 来源:住建部-部发文件

刘恒喆:

  经调查核实,2021年3月,你在办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时,海南泓源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海南泓源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给你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但你在提交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承诺“仅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97号),你于2021年12月23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意见。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在调查取证期间进行了变更注册,此次一并撤销你在湘西善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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