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评估对象的特点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房地产的实际估价中,往往会碰到对违法违章建筑的评估。那违法建筑评估对象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关于违法建筑评估对象的特点的详细资料以供参考。


从对违法建筑的界定我们可以知道,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主要包括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违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这两个含义,但是由于政出多门,界定规则不统一,违章建筑的评估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需要认识到违法建筑具有以下特点:


1、违法建筑的违法性


这一原则是指其违犯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主要表现在实体法与程序法 两个方面。我们知道,实体法与程序法都是主权者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二者的区别是法的 内容不一样,实体法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界定违法建筑依据的法律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文物保护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港口法、防洪法及防震减灾法。程序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是实现实体法目的的手段和方法。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规范建筑建造程序的法律,有关建筑的建造程序的规定主要体现 在《城市规划法》及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制镇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2、违法建筑的不安全性


违法建筑的不安全性包括它的负外部性与自身的不安全性。它的负外部性是指它的存在 危害了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与公共卫生而不利于城市规划,直至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其自身的不安全是就它的存在对其占有人的使用不安全而言的,主要表现在其建筑与装修质量 危及人的生命安全而被鉴定拆除但逾期未拆除。


3、违法建筑权利的瑕疵性


我们国家宪法规定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财产完整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其合法性,我们国家的房地产也必须经过法定登记取得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才拥有合法 财产所有权,违法建筑因为其非法性而得不到法定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不能一概而论地剥夺违法建筑的财产权,在其被依法处置前只能认定其为有 瑕疵的财产权。


4、违法建筑的法定性


因为违法建筑的性质一旦认定,随之而来的是对其权益的处置,建筑物可能随之灭失,巨额社会财富付诸东流,后果十分严重。在违法建筑的认定中,既有违反实体法又有违反程序 法的规定,在没有城市规划的地区,违法建筑一般是依据是否妨碍社会公共利益来划定的, 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国家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权威部门进行鉴定才能确定,所以对建筑物 不应适用“违法推定原则”而应该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认定规则,由专门的执法机关依法认定。


在估价时,我们没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但是如果评估对象不能提供合法的证件,如土地、房屋的产权证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那么我们应该 建议评估对象做是否是违法建筑的认定,如果不能得到法定认定书,在估价报告中应该把鉴 定建筑是否是违法建筑的法定鉴定作为我们估价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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