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的灰缝要求

(1)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 mm,但不应小于8 mm,也不应大于12 mm。砌筑方法宜采用“三一”砌砖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挤”的操作方法。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法或加浆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如采用铺浆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 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 mm。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2)清水墙面不应有上下二皮砖搭接长度小于25 mm的通缝,不得有三分头砖,不得在上部随意变活乱缝。

(3)空斗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 mm,但不应小于7 mm,也不应大于13 mm。

(4)筒拱拱体灰缝应全部用砂浆填满,拱底灰缝宽度宜为5~8 mm,筒拱的纵向缝应与拱的横断面垂直。筒拱的纵向两端,不宜砌入墙内。

(5)为保持清水墙面立缝垂直一致,当砌至一步架子高时,水平间距每隔2m,在丁砖竖缝位置弹两道垂直立线,控制游丁走缝。

(6)清水墙每缝应采用加浆勾缝,勾缝砂浆宜采用细砂拌制的1:1.5水泥砂浆。勾凹缝时深度为4~5 mm,多雨地区或多孔砖可采用稍浅的凹缝或平缝。

(7)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 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 mm;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 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8)砌体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碎砖和杂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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