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规范

施工用电规范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施工用电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施工用电规范节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322号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同时废止。本施工用电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五年三月十七日


1施工用电规范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施工用电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和拆除。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标准的规定。


2术语、代号


2.1术语


2.1.1低压low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high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外电线路external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sitewithelectrostatic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5强电磁波源sourceofpowerfulelectromagnetic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round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workingground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重复接地iterativeground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2.1.9接地体earthlead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2.1.10人工接地体manualgrounding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2.1.11自然接地体naturalgrounding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2.1.12接地线groundline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2.1.13接地装置groundingdevice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1.14接地电阻groundresistance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2.1.15工频接地电阻powerfrequencygroundresistance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6冲击接地电阻shockgroundresistance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7电气连接electricconnect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2.1.18带电部分live-part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点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2.1.19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2.1.20触电(电击)electricshock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2.1.21直接接触directcontact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1.22间接接触indirectcontact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2.1.23配电箱distributionbox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2.1.24开关箱switchbox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2.1.25隔离变压器isolatingtransformer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2.1.26安全隔离变压器safetyisolatingtransformer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相当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2.2代号


3临时用电管理


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现场勘探;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规定。


3.2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工作。


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2保管和维修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3安全技术档案


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外电线路防护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当达不到本规定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6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1.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4.1.7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为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2电气设备防护


4.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2.2电气设备设置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好防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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