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参评工程必须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住建厅、直辖市建委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厅(建委)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同时将审查的原始记录以正式函件一式两份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各省申报项目最多五项,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排序的具体意见。
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复查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审,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会长、副会长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实施。
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报告和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音像资料进行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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