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平法中所遇问题的整理

钢筋平法中所遇问题主要有哪些呢,下面鲁班乐标小编为你带来详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问剪力墙竖向钢筋与暗柱边多少距离排放第一根剪力墙竖向钢筋。

答:1/2竖向分布钢筋间距。

二、非抗震的框架梁中以及非框架梁中,是否有不伸入支座的下部钢筋?

答: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下部钢筋不少于1/2伸入支座(另外1/2可以不伸入支座);

2、伸入支座的下部钢筋至少为两根(角筋)。

三、1.在03G101-1第38页及44页的中柱封顶构造C节点图中,当直锚长度≥laE(la)时, 此时柱纵筋是否不需要伸至柱顶后截断,只需一个锚固长度就足够了?

2、在03G101-1第39页及45页的“梁上柱纵筋构造”中,插筋是否只需伸入梁内满足 0.5laE(la) 弯折12d就足够了,而不必伸至梁底部?

答:1、必须直达柱顶,否则柱未到头;2、必须伸至梁底,对柱“生根”决不可抠门。

四、在03G101-1第38页和第44页的“柱变截面下柱钢筋封顶,上柱钢筋从新插筋”的构造大样 图中,关于下柱钢筋封顶锚固的问题:

1、如果梁高hb-保护层≥laE(la)时,下柱钢筋是否伸至柱顶,不需要弯锚部分“c 200”?

2、当梁高hb-保护层<laE(la)时,下柱钢筋才需要弯锚,下柱钢筋伸至柱顶,且还需≥0.5laE(la)时,才加弯锚部分“c 200”?

3、是否弯锚部分是固定的“c 200”,不需要再加长了?

答:各种情况均须伸至柱顶,然后弯钩“C 200”,这是个封顶问题,不是锚固问题。

五、在03G101-1第57页非抗震楼层框架梁的端支座锚固构造节点中,当直锚时,是否也需要满足≥la且同时满足≥0.5hc 5d的条件?

答:可以直锚,请看图注,非抗震没有过中线加5d的要求。

六、1、剪力墙暗梁配筋构造见图集第51页。但该页图主要说的是连梁的构造,暗梁只有一个截面图。因此带来了下面的一系列问题。

2、暗梁主筋锚固起点从什么地方算起?当暗梁与暗柱或端柱相连接,暗梁主筋锚固起点从暗柱或端柱的边缘算起。对吗?暗梁还有没有不与暗柱或端柱相连接的情况呢?

3、暗梁的长度有多长?是整个剪力墙墙肢的长度,还是局部?

4、暗梁主筋锚入暗柱或端柱的长度:

(1) 当暗柱或端柱的长度大于钢筋的锚固长度LaE 时,暗梁主筋直锚入一个锚固长度;

(2) 当暗柱或端柱的长度小于钢筋的锚固长度时,暗梁主筋伸至暗柱或端柱外侧纵筋的内侧后弯钩15d ,此时须保证直锚段大于0.4 LaE .(这是参考连梁构造图的)对不对?

5、暗梁箍筋个数的计算:“洞口暗梁”仅在洞口范围布置箍筋,从洞口侧壁50mm处开始布第一个箍筋。然而有的施工单位除了洞口范围的箍筋之外,还在两头各增加一个箍筋,所增加的两个箍筋有没有必要?

还有,“非洞口暗梁”的箍筋是否全长设置?

6、从以往的施工图纸来看,暗梁都出现在墙身洞口的上方。现在的问题是:有没有“非洞口”的暗梁?如果有的话,会在哪些部位出现?起什么作用?

从03G101图集第19页的剪力墙图纸上看,A-B轴、 C-D轴、 ①-②轴上的暗梁,其下方都没有洞口,这些暗梁在什么高度上设置?(图上看不出来)起什么作用?这几个暗梁是否按墙肢全长设置?箍筋也全长设置?

答:

1、暗梁是剪力墙的一部分。所以,暗梁不存在“锚固”问题,只有“收边”问题。

暗梁的长度是整个墙肢。暗梁主筋伸到端部弯钩15d ,箍筋全长设置。

暗梁的作用不是抗剪,而是对剪力墙有阻止开裂的作用。暗梁一般设置在剪力墙靠近楼板底部的位置,就像砖混结构的圈梁那样。

第51页连梁节点构造详图对暗梁不适用。

剪力墙洞口补强暗梁是另外一个概念。

2、暗梁锚固起点从墙端部起,暗梁纵筋也是“水平筋”,按照第47页构造;

3、暗梁与墙肢等长;

4、按第47页“剪力墙身水平钢筋构造;

5、洞口暗梁“应为”洞口补强暗梁,箍筋布在洞宽范围,其构造见第53页,无必要箍入墙内;

6、大量的暗梁在实墙中,洞口上方可以是补强暗梁,补强暗梁的设置条件与暗梁不同。

七、我遇到了两份剪力墙结构的图纸,均有暗梁和连梁同时存在的问题,在图纸上要求,暗梁和连梁互相锚固。

我有两点疑问:

1、纵筋是不是相互伸入对方一个锚固的长度?

2、箍筋应如何处理?

答:1、连梁与暗梁相冲突的纵向钢筋(一般为上部纵筋),连梁纵筋贯通,暗梁纵筋与连梁纵筋搭接;不相冲突的纵向钢筋照布(一般为暗梁的下部纵筋要贯穿连梁)。

2、箍筋连梁范围按连梁,非连梁范围按暗梁。暗梁纵筋保持连通对结构有利,如果坚持锚固到连梁内(配箍筋的部位),两头钢筋的各自一个锚长加起来可能比洞宽还要长,还不如连续穿过连梁经济且受力合理。暗梁不是“梁”,而是在剪力墙身中的构造加劲条带,计算连梁时可不考虑暗梁的存在。连梁箍筋分布于洞口范围。

八、在03G-101中有关KL(抗震或非抗震设计)页中,有多处通长筋、贯通筋的标注(按勘误公告又有多处改动), 如:在抗震一、二级KL页面中已经把跨中贯通筋改为通长筋,而在原有的横线下有说明:跨中同时存在贯通筋和架立筋时,其架立筋搭150mm.

1、在些页中当所谓的通长筋、贯通筋、架立筋同时存在时,才可引用 搭150mm 这样的规定吗?

2、请问在跨中通长筋是指常规下设置的两根角筋吗?(不称为贯通筋),是不是把角筋之外所有一直连通的同直径钢筋又称作是贯通筋呢?

答:“通长筋”就是以前所称的“贯通筋”,规范把名称改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要跟着改。

1、当抗震框架梁采用双肢箍时,跨中肯定只有通长筋而无架立筋。只有采用多于两肢箍时,才会有架立筋。

2、跨中的两根通长筋肯定是角筋。抗震框架梁构造要求设置的通长筋一般只需要两根,所以角筋足亦;但现在有设计者采用多根通长筋,例如设有4根,因此除两根角筋之外还要设置两根。

九、关于“基础顶面”插筋的构造。图中“钢筋直径>28时采用机械连接”,“钢筋直径≤28时采用绑扎搭接”。现在问:钢筋直径≤28时也可以采用机械连接,并且采用“ ≥500,35d ”的构造?

答:直径>28时不允许搭接连接;直径<=28时即可以搭接连接,也可以机械连接或焊接。

03G101-1勘误1至10项:

1、第15页第3.3.1条第三行末“3.3.4”应为“3.3.3”。

2、第27页图4.2.5单跨井字梁“JSL7(1)”应为“JZL7(1)”。

3、第43页图A中的柱内侧钢筋引注“laE”应为“la”。

4、第47页转角墙构造中上下相邻两排水平筋交错搭接的左边起点距暗柱边缘,加注“≥0”。

5、第47页左边中间端柱转角墙构造最上边一行尺寸标注应为“伸至对边≥0.4laE”,漏印“0.4”。

6、第47页端部暗柱墙构造中剪力墙水平筋弯钩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纵筋后“扎进”暗柱;

7、第54页上图和下图跨中引注“贯通筋”应为“通长筋”。

8、第55、56页上图跨中引注“贯通筋”应为“通长筋”。

9、第67页1—1右上“按54页”应为“按48页”。

10、68页上图、中图左下方的小图及引注“当下部纵筋直锚长度不足时可弯锚”应删除。

03G101-1勘误、调整和增补第11至31项

11、(勘误)第3页“构件代号”第2栏第5行“非边缘端柱”应为“非边缘暗柱”。

12、(勘误)第19页最下边一行“注”中“混凝土标号”应为“混凝土强度等级”。

13、(勘误)第19、21两页左边“结构层楼面标高结构层高”栏所标出的底部加强部位“-2、-1”层应为“1、2”层。

14、(勘误)第20页“剪力墙柱表”下面一排中部“GYZ2”和第21页1×A~B轴上的GYZ2自标高8.670往上的“T型”配筋截面应为“一型”配筋截面,以符合第18页“构造边缘翼墙(柱)GYZ”的规定。

15、(勘误)第21页连梁(LL)标注中上部纵向钢筋与下部纵向钢筋的分隔“,”号应为“;”号。

16、(调整)第24页左栏最下一行第15~17字“通长筋”改为“全跨相同”。同页右栏倒数第二行调整改为:“其锚固长度与方式同框架梁下部纵筋 ”。

17、(增补)第25页第4.2.4条3款第三行在“另一边省去不注。”与“(图4.2.4a)”之间增补插入:“不适用该规定的情况见下款。”并删去“(图4.2.4a)”。再补充第4款:“4. 当某跨支座与跨中的上部纵筋相同时,可仅在上部跨中注写一次,支座省去不注(图4.2.4a)。”

18、(增补)第33页表《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的注增补第5条:“5、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19、(勘误)第34页表头删去“纵向”两字。

20、(调整)第36页“焊接连接”构造对焊接连接点的引注“相邻纵筋交错焊接连接”改为“相邻纵筋交错对焊连接”,防止误解为允许采用搭接焊接。

21、(增补)第36页“注”第5条和第42页“注”第4条后均补充:“也可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在该两页图2连接点的引注上均增补:“(将柱下端的搭接位置上移至此)”。

22、(调整)第38、39页对焊接连接点的引注“闪光接触对接焊接”去掉“闪光接触”四字,调整为“对接焊接”。

23、(增补)第40页右下“圆柱螺旋箍筋构造”的分图名“2.搭接构造”增补改为:“2.螺旋箍筋搭接构造”。

24、(调整)第47页上排第3图转角墙的水平筋搭接长度“≥LlE(≥Ll)”改为“≥1.2LaE(≥1.2La)。同页”有端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锚固“构造中加注:”除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外,当剪力墙水平钢筋满足直锚长度或弯锚长度与形式要求时,可不伸至对边。“

25、(调整)第48、49、50页剪力墙身竖向分布钢筋连接构造中的竖向分布钢筋搭接长度“LlE”改为“1.2LaE”,“Ll”改为“1.2La”;接头位置错开距离“≥0.3LlE”和“≥0.3Ll”均改为“≥500”。

26、(增补)第48页“注”增补:“3. 本图集所指小墙肢为截面高度不大于截面厚度3倍的矩形截面独立墙肢。”

27、(调整)第51页双洞口楼层LL去掉中间支座中的两道箍筋。在“连梁、暗梁和边框梁侧面纵筋和拉筋构造”的注中加注:“箍筋封闭位置可在矩形截面的任何一角。”

28、(增补)第54、55、56页“注5”第5行第三字后增补插入:“当支座上部钢筋与通长筋直径相同时,”。

29、(勘误)第65页上图梁下部钢筋锚入支座“(Ll)”应为“(La)”。在“非框架梁L配筋构造”的“注”中补充:“当为光面钢筋时,梁下部钢筋的直锚长度为15d.”

30、(勘误)第66页上边“注1”中的“26页”应为“33页”。同页上所有梁及梁节点的下部钢筋的直锚长度均改为12d,并加注:“当为光面钢筋时,梁下部钢筋的直锚长度为15d.”

31、(增补)对本图集所有与连接和锚固有关的构造说明中增补:“钢筋连接和锚固必须遵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9.3 钢筋的锚固’与‘9.4 钢筋的连接’、《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6.5钢筋的连接和锚固’的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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