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管理的岗位责任

(一)建筑公司经理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遵守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规范、条例和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

3、负责领导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施工工程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措施,负责召开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工作会议,对会议的决定负责检查落实。

6、对单位的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组织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7、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教育,负责领导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考核、安全奖惩、安全防护等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8、负责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及安全活动。

(二)建筑公司安全副经理

1、在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规范、条例行使监督权,并负责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设备、设施、仪器和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3、负责监督本单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4、负责本单位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教育、政治与技术业务和学习,总结交流安全监督与安全工作经验。

5、负责调度安全情况,总结安排安全工作,对安全奖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参加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三)建筑公司生产副经理1、在经理领导下抓好安全生产和质量达标,搞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2、坚持跟班制度,抓好现场各工序的安全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规定要求,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按章作业,按规程和措施施工,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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