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建筑发展思考

一、低碳建筑概念的提出

对于低碳建筑一词的概念,国内外均有学者作出论述,且不同学者说法不一,但综合起来,国外学者普遍认为低碳建筑即低碳排放量的建筑,在建筑过程的各个环节,从设计直到最终拆除都尽可能的降低碳排放量。降低的方法包括建筑原料的选择,建筑设备的升级等等。在此或有疑问,究竟将碳排放量降低到何种程度为最佳,我们仍未找到统一标准。但斯特恩曾提出报告指出,若想恢复大气对温室气体的自我清除能力,需要在当前水平减少80%的碳排放。因此维基百科据此提出了碳排放量能减少80%以上的建筑才能称为低碳建筑。在我国,对低碳建筑的探讨相对于国外起步稍晚,下面将引述陈飞对低碳建筑的理解,他从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物质流角度出发,提出了低碳建筑应满足从进口到使用再到出口三个环节碳排放量的控制。在进口环节,“要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等高碳性的能源”,在建筑使用过程,“要大幅度提高化石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强建筑节能”;在出口环节,“要通过植树等绿化面积的增加,吸收建筑活动所排放的二氧化碳”。

二、我国低碳建筑发展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低碳建筑的思想最早源于低碳经济,而我国在低碳经济方面起步较晚,且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但在“低碳”思想席卷全球的今天,低碳经济与低碳建筑逐步得到国内的高度重视。早在09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便提出了要将培育低碳经济作为新的增长点,同时将低碳技术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交通等方面。这是我国在低碳经济发展上十分重要的一步。随后,我国又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上提出以200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对比基础,将2020年的排放量下降40%到45%的宏伟计划。同时,我国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从法律法规的颁布到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以及对新建企业设定环境评价准入制度等等。同时我国长期致力于走循环经济的路线,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都对废弃物的排放、储存、运输、处理和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同时鼓励每一个人参与到低碳环保中来。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开始对低碳经济给予足够的重视,且在稳步实施过程中。但这个过程注定是曲折的,企业不择手段逃避国家的审核审批,政府监管形同虚设,人们生活中依然无法自觉遵守约定都给我们的低碳工作带来较大困扰。(一)低碳技术相对落后低碳技术是指涉及交通、电力、冶金、石化、建筑化工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干净高效应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察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范畴开发的有效掌握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它可以分为三个类型,第一个类型为减碳技术,是指高能耗、高排放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技术。第二类是无碳技术,比如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第三类就是去碳技术,典型的是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CCS)。下面将简要介绍世界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开发方面的一些政策措施。总体而言,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一直都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重点投资领域,他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抢占低碳经济发展的制高点。除此之外,各国纷纷投入巨额资金用于低碳技术的研发。在这样的压力下,我国也不甘示弱,于09年开始《太阳能行动计划》之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刺激低碳技术的发展。尽管我国也做出了种种努力,但在自身技术积累差、技术水平低、资金少等不利因素的制约下,低碳技术的发展并不理想。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在低碳技术开发研究方面依然十分落后,国际间发展十分不平衡。以能源转换技术为例,我国的一次性能源转化率为35%,而发达国家可以达到45%。不仅如此,我国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方面也屡屡遭遇阻碍。究其原因,虽然我们都认识到环境保护并非某一个国家的国事,亦非某个个人的私事,它需要全球共同努力来完成。但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无法心甘情愿的将已有技术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使得我们仍然无法形成一个共同营造美丽地球的统一整体。他们所做的,无非是在计算成本收益之后选择一个成本相对较低的方法。例如二氧化碳的排放问题。根据规定,发达国家需要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且每帮助发展中国家成功减排一吨二氧化碳,便可获得其在我国相应的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又由于在我国企业排放二氧化碳的成本远远低于其发达国家的排放成本,这就导致一部分发达国家企业宁愿转移成本相对较低的资金和技术,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并以此来获得其在发展中国家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实际上,我们并没有真正获得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因此,这一切使得我国低碳技术的发展十分缓慢。另外,我国对已有技术的推广应用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我们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来强制约束企业减排,仍然有许多企业投机取巧,采用各种手段拒绝履行低碳减排的义务,阻碍了我国低碳技术的应用推广。(二)政府无法充分发挥职能目前,我国政府已采取一定的措施鼓励低碳建筑的发展,限制企业制造污染。关于低碳建筑政策的制定,政府最初将注意力单纯集中在建筑施工阶段,忽略了两端环节。现阶段,政府从土地的获取、建筑的规划布局,直到最终建筑报废阶段都明确了相关规定,强制企业节能减排。我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也从五大方面开展建筑减排工作,这五个方面分别为监督新建筑节能,改造北方采暖设施,改造国家机关建筑及大中型建筑,开发并应用可再生能源以及应用新材料。尽管我国已经高度重视低碳建筑的发展,但由于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低碳建筑政策体系尚未形成,各项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各项标准也没有达成一致,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加以整合和约束,且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监督体制和处罚体制等。例如在监督企业节能减排的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对整个建筑过程的监督系统;而对于污染企业,我们缺少详尽的法律加以处罚。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企业建筑减排的积极性,阻碍了低碳建筑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些方面则具有明显的优势,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出台了一系列强制法案,如《公共事业管制政策法》、《大气清洁法修正案》、《能源政策法》等。同时,对于积极响应建筑减排的企业,给予减税,财政补贴,优惠电价等激励措施。(三)资金支持不足低碳建筑与传统的建筑业不同,它具有“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回报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等特点,因此若想大力发展并推广低碳建筑,就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在我国,低碳建筑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政府的投入以及少量的国际援助,企业自身又根本无力承担或不愿单独承担如此大的风险与费用。各大银行与金融机构也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它们极其缺乏为低碳建筑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动力。且碳交易与碳金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依然没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对低碳建筑的发展加以扶持。这一切都为我国低碳建筑的发展带来了巨大阻力,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低碳建筑发展速度缓慢,科技创新迟缓,与发达国家差距越来越大。(四)社会参与意识淡薄虽然低碳理念已在我国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且近年来,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形式加以大肆宣传,但实施效果依然不够理想。人们在高喊低碳环保口号的同时,几乎仍然保持着高能耗、高排放的生产生活习惯。相对于低碳理念,低碳建筑理念尚处于起步阶段,因为人们对低碳建筑的概念没有深入的了解,亦没有认识到高能耗建筑带来的巨大危害,这使得低碳建筑理念仍未能深入人心,得到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

三、对我国低碳建筑发展的对策建议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认识到大力发展低碳建筑势在必行,然而鉴于低碳建筑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我们在实施推广的过程中,既要广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又不能盲目跟从,努力寻求一条真正符合我国国情的低碳建筑之路。下面将提出对低碳建筑发展的几点对策建议。(一)大力发展低碳技术,使其充分应用于建筑之中低碳建筑的实现,一方面要依赖于对已有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充分推广运用,另一方面则需要在政府的扶持下,大力开发新技术。近年来,虽然我国自主研发能力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我们应该在充分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国情,研发出真正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的低碳技术。在此过程中,国家必须给予大力支持,鼓励相关各行各业参与其中。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许多新技术的应用仍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例如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等在实现过程中就存在巨大困难。因此我们不该过分追求理想化的新技术,我们应因地制宜,利用相对简单合理的技术对建筑物加以改造。例如自然通风和保温隔热材料有时可以取代高能耗智能恒温系统,电器可采用目前开发的较为成熟的太阳能电器,使用地热泵和中水处理系统回收再利用等。(二)在建筑的全过程实现低碳、节能、环保1、建筑物设计。建筑物的设计通常包括建筑物采光、通风、保温以及建筑物的体形等方面。我们认为良好的采光设计是大力发展低碳建筑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也是我们建筑设计中首要考虑的问题。设想一个采光充足的房间,人们几乎利用自然光便可以进行日常生活,无需再打开电灯,这样便极大的减少了用电量。因此我们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选择合理的建筑物走向、门窗的朝向,达到增加采光面积延长光照时长的目的。国家针对此问题也给出了明确规定。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窗地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有地方规定在“大寒”日当日日照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此外,科学合理的建筑物体形、通风、保温等方面的设计,同样会达到节能环保低碳的效果。2、建材的选择。在此我们将建筑物材料区分为外部材料与内部材料。外部材料即建筑物本身所选用的材料,内部材料即在内部装修过程中人们所选用的材料。众所周知,建筑物材料的选择过程中,若一味追求低成本,其所产生的能耗和污染是不可估量的。例如人造板材、加气混泥土等等。这些材料不仅会破坏环境,在生活中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产生巨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在选择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这一类高污染高危害的材料。例如在外部材料的选择上,钢结构建筑要明显优于老式钢筋混凝土建筑,其碳排放量只有老式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四分之一。且钢结构具有质地轻便,抗震能力强,价格低,易拆除、可回收等诸多优点。在内部材料的选择上,我们应尽量选取绿色材料,所谓绿色材料即那些低污染、低排放、可回收、可再生的天然材料为最佳。且装修风格简单大方即可,无需过分追求奢华。3、推广绿化系统。我们知道,绿色植物具有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的作用,且绿色植物美观大方,令人们心情愉快。那么提高建筑物周围的植被覆盖率是我们低碳建筑的必然选择。在此我们可以多使用植物景观设计,同时使用生态屋顶以及墙面的绿化系统。(三)充分发挥政府在低碳建筑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低碳建筑的发展必须依赖于政府的支持,一系列健全完善的政策措施将会极大的促进低碳建筑的发展。在此,我们将政府的作用分为三类,第一,政府将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由于低碳建筑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技术,而技术的发展依赖于坚实的资金基础,任何一个企业和个人出于成本收益及自身能力的角度考虑都无法独立支付或不愿支付巨额的研发费用,因此政府需要出台相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支持低碳建筑的发展。并且企业原本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组织,若成本过高,必然会打击企业的积极性。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则应对于积极响应低碳建筑理念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支持。第二,政府需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低碳标准,让低碳建筑有法可循。由于低碳建筑并不会给企业带来与付出相对应的收益,甚至会出现赔本经营的现象,因此企业必然无法积极主动的实施相应措施。且低碳这一概念很难用具体的数字加以限定,这就会导致低碳建筑无法落到实处,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我国尽管在这方面正在做出相应的努力,但相关标准仍不完善,存在巨大的漏洞,使得低碳建筑的发展状况并不理想。因此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明确具体限制标准,将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才能实现真正的发展。第三,在完善前两项的基础上,政府要对技术的落实情况予以严格监管。目前我国尽管已出台一系列法律加以限制,但实施状况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有不可脱卸的责任。故政府应成立相关监管部门,采用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切实实的履行监督职能,对于违反规则的企业予以严厉惩治,加大监管力度。(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低碳建筑的资金扶持由以上的论述我们可知,低碳建筑本身具有“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回报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等特点,这就使得若想大力发展低碳建筑,就必须有大量资金作为支持。目前我国发展低碳建筑的资金多数来源于国家的扶持,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低碳技术研发效率低下,人们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国家资金有限,单纯依赖国家的帮助捉襟见肘。因此,若想低碳建筑得到发展,我们在政府的帮助下,还要借助市场的力量,鼓励银行及一部分金融机构对低碳建筑事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在此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个概念,即“碳金融”,该词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以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它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对于“碳金融”一词,虽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一般而言是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金融”若可以在我国顺利开展,将会极大促进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并为低碳建筑的发展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保险公司等投资者显得异常重要,我们必须鼓励它们积极参与其中,发展“碳金融”,使得低碳建筑的发展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五)借助舆论宣传培养公民低碳意识低碳建筑并不单是某个国家、政府、企业抑或是某个组织机构的任务,它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生活在地球上的人都息息相关。环境污染愈演愈烈,人与自然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将成为污染的受害者,我们的子孙后代也会因为我们的不作为而深受其害。因此我们必须将环境保护,截污减排、控制污染的观念深深的植入人心。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借助舆论的力量,在电视、报纸、网站、广播、杂志等一切形式的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意识到污染的危害性,并自愿加入到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汇聚起来将是无穷的力量。(六)设立专项资金培养并引进人才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科技离不开知识的支持,知识便离不开人这个载体,因此,培养或引进相关人才便显得至关重要。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回国参与到低碳建筑中来。他们不仅可以成为研发新技术的主力军,还可以带回国外先进的技术指引我们前进。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在各大高校的建筑学院设立专门课程及科研项目,培养优秀大学生,参与到低碳建筑中来。与此同时,鼓励各建筑企业从实践中开发新技术,对于在低碳建筑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以及率先采用低碳技术的企业给予鼓励与支持,使他们真正的实现低碳建筑。

四、小结

在全球变暖的大环境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持续猛增使得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考验。我们有数据显示,曾经被认为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的交通汽车,实际上只占到城市碳排放的三成左右。这一数据似乎与我们以往对温室气体来源的认知有着较大的出入,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呢?经过调查显示,超过六成的碳污染都来源于建筑行业。在中国,由于人口基数庞大,且受传统观念的严重制约,房地产业近年来飞速发展,房地产商们争相建楼以谋取高额利润,这无疑成为环境的一大威胁。在此我们以年轻人买房结婚为例,粗略的计算我们所居住的住房释放出的碳。在传统观念制约下的中国,买房早已成为青年男女结婚的必要条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面积的需求越来越大,现假设每对青年男女结婚都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那么在建造该住房的时候,碳排放量就已经超过80吨,在此我们仍未计算取暖、通风、照明、空调等方面的碳排放。以此类推,我们居住的地球终有一天会承受不住如此巨大的污染而濒临毁灭。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加快低碳建筑相关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建立低碳建筑体系,推进绿色住宅理念是保护环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缓解温室效应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要将绿色低碳思想深入人心,让一切违背低碳环保建筑理念的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建筑受到排斥。倘若没有了社会需求,自然会极大的减少社会供给。当然,单独依靠道德的约束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要发展中国的低碳建筑少不了切合实际的标准和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予以支持。国家必须及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强制人们履行义务,为低碳建筑保驾护航。且低碳建筑的发展不可一蹴而就,因为短时间内,我们不可能完全取缔传统建筑,一方面我们不可能将已有的传统建筑全部拆除;另一方面我们也无法立刻使全部的房地产商放弃高额利润而选择低碳建筑。因此发展低碳建筑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分阶段、分步骤实现,并最终使整个房地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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