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的管理规定

项目信息管理规定

1、项目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信息管理应做到:

1)按工程进展有计划地进行。

2)对信息进行分析与评估,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3)使用统一、规范的形式或格式提供信息。

4)力求文件化。

5)尽量使用开放的数据库系统提供数据。

2、项目信息管理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订项目信息管理计划;

2)收集项目信息;

3)管理项目信息;

4)分发项目信息;

5)根据项目信息评估项目管理成效,调整计划。

3、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信息管理技术应与信息管理系统相匹配。

2)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接口。

3)信息管理技术与所使用的相关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软件有良好的适应性。

4)信息管理系统应便于信息的输入、整理和存储。

5)信息管理系统应便于信息发布、传递及搜索。

6)信息管理系统有严格的数据安全保证措施。

4、项目部应制定收集、整理、分析、反馈、传递项目信息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5、项目的信息分类和编码应遵循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信息分类和编码规则与结构。

6、项目部宜采用计算机软件和网络系统进行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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