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对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是为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中对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对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的具体介绍以供参考。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宜搭设封闭式垃圾站。


2、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应封闭堆放、存储和运输。


3、施工现场出口应设冲洗池,施工场地、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4、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应小于1.5米,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米,不得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5、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等宜使用清洁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融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噪音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应超过70dB(A),夜间不应超过55dB(A)。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


2、施工过程宜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对噪音控制要求较高的区域应采取隔声措施。


3、施工车辆进出现场,不宜鸣笛。


光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现场和周边环境采取限时施工、遮光和全封闭等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光污染的措施。


2、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光照方向应集中在施工区范围。


3、在光线作用敏感区域施工时,电焊作业和大型照明灯具应采取防光外泄措施。


水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有关要求。


2、使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水时,宜根据实际情况对水质进行检测。


3、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专门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4、易挥发、易污染的液态材料,应使用密闭容器存放。


5、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和检修时,应控制油料污染;清洗机具的废水和废油不得直接排放。


6、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食堂应另设隔油池。


7、施工现场宜采用移动式厕所,并委托环卫单位定期清理。固定厕所应设化粪池。


8、隔油池和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并及时清运、消毒。


施工现场垃圾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垃圾应分类存放、按时处理。


2、应制定建筑垃圾减排计划,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


3、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率应达到100%;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应单独贮存,并设置醒目标识。


4、现场清理时,应采用封闭式运输,不得将施工垃圾从窗口、洞口、阳台等处抛撒。


施工使用的乙炔、氧气、油漆、防腐剂等危险品、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应采取隔离措施,污物排放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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